教工党支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1.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参照学校和学院民主生活会主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会前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2024年度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
2.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学院党总支委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应当邀请所联系的学院党总支委员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民主评议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全体党员要联系个人实际,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报支部审定。
3.全体党员和群众都应对党员进行评议,并确定等次,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4.召开支委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党组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三、其他事项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党员本人填写自我鉴定,于支部组织生活会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交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在2024年1月19日之前完成。
2.材料报送:请教工党支部将民主生活会材料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材料(附件1-7)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79164005@qq.com,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到学院办公室101B,联系人:靳颖,联系电话:660782。
附件1-7.rar
77779193永利党总支
2024年1月2日